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接受韩志坚同志辞去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志坚同志辞去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接受古桑朗卓同志
辞去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古桑朗卓同志辞去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古桑朗卓的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接受夏世红同志辞去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
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夏世红同志辞去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增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8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增补郑都为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8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蒲前亨的林芝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培灵的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陆传刚的林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怀江的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边巴的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坤为林芝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古桑朗卓为林芝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多吉旺扎为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2023年8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拉巴顿珠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尼玛穷达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永亮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